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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爱教】保罗的三重身份
2024-06-26 作者:朴晟 来源:《爱国爱教 荣神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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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腓3:5;徒22:28;罗11:13

我第八天受割礼,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

千夫长说:“我用许多银子,才入了罗马的民籍。”保罗说:“我生来就是。”

我对你们外邦人说这话,因我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敬重我的职分(“敬重”原文作“荣耀”)。



每一个基督徒,都有其民族、国籍和他的个人信仰,正如使徒保罗,从民族上来讲,他是犹太族;从国籍上来讲,他是罗马人;从宗教信仰上来讲,他是基督徒;犹太族、罗马公民、基督徒,这三重身份在保罗身上所展现出的并非是矛盾或传福音的障碍,而是兼容和其开展福音事工的助益。我们藉着腓3:5节、徒22:28节、罗11:13节这三处经文,来梳理保罗“三重身份”的和谐统一,以及他在这三重身份之下所做出的荣神益人的见证。


一、犹太人保罗

尽管保罗并没有出生在犹太人世代居住的巴勒斯坦地区,而是希腊罗马化的城市——基立家的大数,但保罗并没有因此而失去其作为犹太人的民族、文化和宗教信仰。保罗从小就严守犹太宗教文化传统,成年后还加入了以文士和律法师为主、以旧约律法为研究和教导内容的犹太教主流派别——法利赛派,保罗曾自述:“我第八天受割礼,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3:5)尽管促使保罗犯下逼迫教会错误的原因是他对于犹太民族宗教文化传统的固守与狂热,但保罗在大马士革被主光照、拣选成为使徒之后,对于信仰的热心和对于福音的执著支撑着保罗捍卫真理,诠释律法与福音的辩证关系,使福音真理得以明辨,最终使基督教成功脱胎于犹太教。

当保罗领悟了上帝在旧约时代所预备的救赎计划已经藉着耶稣基督而实现,但自己本民族的同胞却普遍表现出对救恩启示渐进的无知与盲目,拒绝基督的救恩之时,保罗为他们感到焦急,并流露出了其民族情怀以及对自己同胞的真情:“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罗9:3)尽管被本民族的同胞误解、攻击甚至是迫害,但他并不改变自己的民族情感。


二、罗马公民保罗

保罗之所以可以在地中海沿岸各地开展他的福音事工并建立教会,且无需办理任何出入境手续,自由往来于首都及其他地区、城市,是因罗马帝国境内统一的局面以及相对便利的交通。“千夫长就来问保罗说:‘你告诉我,你是罗马人吗?’保罗说:‘是。’千夫长说:‘我用许多银子,才入了罗马的民籍。’保罗说:‘我生来就是。’”(徒22:27-28)罗马帝国的法制精神赋予其公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凯撒提出诉讼的权力,保罗在遭受犹太人逼迫之时,正是运用了他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罗马千夫长、巡抚的保护,且由百夫长专程护送至目的地(徒23:23,27:1)。罗马公民的身份给保罗提供的是便利与保护,以及合法诉讼、化解危机的途径。

尽管从民族上划分,保罗是犹太人,但我们在保罗身上同样看到了其卓越的罗马公民精神,并真实地传递出天国的能力与祝福。保罗在路司得传福音之时,拒绝被人们高举或神化(徒14:15),而是高举耶稣基督,将人们对基督教的兴趣引向基督的救恩;在腓立比蒙受不白之冤时,保罗并没有采取对抗的态度立场,反而甘愿忍受冤屈,在狱中赞美上帝,向狱卒传扬福音(徒16:25、33);在宗教文化层面,保罗中立、客观地去看待希腊宗教文化在普遍启示意义层面所具有的价值,保罗承认希腊人所拜“未识之神”所体现出的对上帝的敬畏(徒17:23-24);在前往罗马的路途之中,保罗一行人因遭遇海难,同行的人面临着生命的危险,上帝藉着保罗给他们带去了生命的平安(徒27:22);在短暂停留马耳他岛时,保罗并没有将岛上的居民当成其宣教的对象,反而在他们面前见证出天国的能力和祝福,使岛上的瘟疫得到止息(徒28:8-9)。


三、使徒保罗

使徒保罗并不在十二使徒之列,因为包括后来补选的马提亚在内的十二使徒都是自主耶稣传福音开始到其升天,一直跟随主耶稣的人,他们福音事工的对象主要是犹太人,使徒保罗也没有把自己与十二使徒并列,他很清楚基督针对外邦人的福音事工的特别拣选(加1:12)。保罗曾说:“我对你们外邦人说这话,因我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敬重我的职分(“敬重”原文作“荣耀”)。”(罗11:13)

尽管基督教在当时是新兴的宗教,但因保罗等使徒荣神益人的见证和事工果效,使福音深深扎下根基。精通旧约律法,使保罗敏锐地洞察到了福音与旧约律法的关系与异同,在处理旧约律法传统与福音真理关系的问题上,保罗显示出了他对上帝启示的深刻理解。当保罗得知一些犹太基督徒因固守旧约律法而使福音真理产生偏差之时,及时教导、归正,使外邦人明白福音真理——基督所成就的救恩是完全的。因此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不必要在救恩之上再添加包括遵守旧约律法在内的任何条件,单单依靠基督的救恩和他们的信心得以称义。在对待旧约律法的问题上,保罗并没有将其作为福音真理的是非问题去处理,这样作为犹太人的保罗既对本民族的宗教习惯给予了传统文化意义上的尊重,又清除了基督的救恩必须附加律法才能得救的错误教导。

主耶稣曾教导说:“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可12:17)使徒保罗从信仰与社会、特殊启示与普遍启示、福音与文化的层面深刻领会了主耶稣教导的精髓,在保罗的思想中,“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的完整表述应为“上帝托付给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因此保罗劝诫基督徒“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罗13:1)。民族、国籍并没有成为保罗效忠基督的障碍,反而成为了他爱国爱教,做出荣神益人见证的原因。其原因在于,在使徒保罗的世界观里,世界并非分离而对立的。上帝创造了这个宇宙,上帝对这个宇宙和其中的人们充满了爱,尽管因人的过犯使罪入了世界,但那一切终将过去,上帝的救恩终将成就在这个世界上。无论哪一种身份,都是上帝为人在尘世的“修道院”所亲自设定的角色,犹太人、罗马公民、基督徒的身份所赋予的是更多的是保护和机遇,同时也意味着更多的责任和承担。

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民族,每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祖国,在这片土地上世代生活的我们都是中国人;而我们这些因主的呼召和拣选的人,拥有了第三重身份——基督徒。中华民族五千年悠久的历史铸就了博大精深、和合共融的中华文明,主耶稣所成就的救恩是使人得救、人与其他受造物和睦的好消息。我们应当也一定能够效法使徒保罗,承担三重身份下的责任使命,处理好三重身份之间的关系,为主作荣神益人的见证。



(作者现工作于黑龙江省基督教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