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务院于2004年11月底颁布、2005年3月起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以宪法为依据的综合性宗教行政法规,它极大地改变了以往主要靠政策管理的状态,使宗教事务逐步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此后,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性的宗教事务管理法规、规章陆续出台,初步形成了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效体现了中央依法治国的方略,保证了我国宗教活动多年来能够在总体上平稳有序地进行。在这个过程中,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与信众及社会各界都增强了法治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能力,逐渐习惯于遇到涉及社会公共生活规则的矛盾和纠纷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去解决。